3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一次會議修訂通過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確定于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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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新規針對物業、街道鄉鎮村居、電動自行車等出臺了系列政策。
加強小區電動車充電場所管理
《實施辦法》針對擬建、在建的住宅小區、住宅建筑和人員密集場所規定,應設置電動車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并配置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而已經建好的小區,應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設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電場所;無法設置或者改造的,應當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電動車使用者如在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場所停放電動車,或者為其充電,拒不改正者將被處罰款。
加強消防車通道、出租屋、小微企業管理
《實施辦法》提出,水利、農業、交通運輸等部門和鄉鎮政府應當將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等農村消防設施建設納入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并按照國家標準改善農村消防安全條件。針對出租房屋,出租人應當確保出租的建筑物或者場所符合消防安全條件。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小微企業可通過集群托管、資源共享等方式履行相關消防安全職責。
明確物業與街道、村(居)委會的責任
《實施辦法》明確了物業的消防安全責任以及街道、村(居)委會的工作職責。物業應當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根據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培訓和消防演練。如物業違反規定,逾期不改正的最高處5萬元罰款。另外,鎮街應當明確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消防工作,保障消防工作所需經費,每年組織開展綜合應急演練。村(居)委會應督促監護人或其他責任人加強對孤兒、獨居老人等人員的用火用電安全監管。
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起點上,修訂通過《實施辦法》,有助于推動消防事業科學發展,也為智能消防的推進創造了有利條件。